(2025)粤0113执656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1 12:02:30 来源:
(2025)粤0113执656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盛永红、陈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永红、陈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308 号 1208 房得款550752 元,扣除执行费 7908 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 5508 元,支付本案中移送执行的受理费 14286 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 0115 执 24401 号案申请执行的受理费192 元以及(2025)粤 0115 执保 6667 号案申请执行的受理费2262.74 元,保留被执行人的租房费用 92160 元后,余款 428435.26元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债权。本案已先行发放3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因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已被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本案剩余款项128435.26元退至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其他)。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