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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25011号一案查封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7:41:11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25011

梁敏贤

关于申请保全人何健炜与被保全人梁敏贤财产保全一案。2025)粤0113民初2513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查封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梁敏贤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12000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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