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67号申请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7:46:03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67号
冯仁昌、冼近有: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冯仁昌、冼近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提出变更申请,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3执4399号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大家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