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72号申请人广东航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7:52:10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72号
应城市广恒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航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城市广恒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海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广东航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范碧健、广州鸿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励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东航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