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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32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17:27:1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32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邬丽萍与被执行人黄丽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黄丽容与案外人梁梅汉共有的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翰林一街28号楼903的房产,所得价款103816元,上述款项先行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1038元、买受人何俊垫付税费3120.71元,经房屋共有人确认,余款99657.29元退付申请执行人邬丽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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