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33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17:28:39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曹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6)粤0113执1330号一案,公开拍卖了曹番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南路9号1栋1902房,得款2401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4010元,向被执行人曹番发放为其及家属保留的唯一住房租金17280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2641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210575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