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747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17:29:59 来源:
(2025)粤0113执9747号之一
被执行人:王仕伟。
案外人:刘运铃。
关于被执行人王仕伟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王仕伟和案外人刘运云玲共同共有的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腾龙社区东城路49号东方城8幢1204室、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前进社区清江大道160号怡兴大厦B单元1103室、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城街道马桥社区南环大道111号吉美家国际家居建材城BC区1层C1016铺,共有人刘运铃分别以237855元、436109元、204094元的竞得并缴纳应缴尾款。现需支付共有人刘运铃在过户过程中代为垫付的税费23193.0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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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