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78号申请人许志源、吕科元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17:31:30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78号
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许志源、吕科元与被执行人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申请人许志源、吕科元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为(2024)粤0113执12444号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中江建投建设工程(陕西)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