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32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17:34:50 来源: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张小璐:
(2025)粤0113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小璐。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小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1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小璐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瀚澜二街18号2101的房屋,得拍卖款6213262元。现拟在房屋拍卖款中为被执行人张小璐,父母张宝平、刘锡芬3人保留8年的租金,合计100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