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40960号原告广东远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淑芳、雷彬、王时英、李磊、马永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6-04 15:33:15 来源:
(2025)粤0113民初40960号原告广东远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淑芳、雷彬、王时英、李磊、马永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40960号
魏淑芳、雷彬、王时英、李磊、马永云:
原告广东远点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淑芳、雷彬、王时英、李磊、马永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民初4096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远点广告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广州远点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