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757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4 19:00:58 来源:
(2024)粤0113执475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任静。
被执行人:陈琦河。
关于申请执行人任静与被执行人陈琦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陈琦河存款126225.17元,扣缴执行费1614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任静113362.50元后本案执行完毕,剩余款项11248.67元应退还被执行人陈琦河。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发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截留、提取陈琦河的执行款(以4400元为限),故本案剩余执行款中支付4400元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