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738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4 19:02:16 来源:
(2025)粤0113执13738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被执行人:刘翠玲、广州珍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执行人刘翠玲、广州珍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翠玲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罗家段8号桥虹花园别墅2街64 号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 0210307420 号]得款 4292021 元,扣缴执行费 45320 元,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 42920 元,为被执行人刘翠玲一家预留租房租金 115200 元后,剩余款项 4088581 元优先清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