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2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6)粤0113执恢237号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19:03:21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237号
陈俊廷、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丹丹与被执行人陈俊廷、陈诗衍、广州市海珠区全容通纺织布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俊廷(陈俊廷,男,199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贝村安定里六巷1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6)粤0113执恢2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广州市海珠区金纺路2号广州国际轻纺城E1186号铺的租赁权及该商铺内物品一批。
二、(2026)粤0113执恢237号通知,通知如下:关于被执行人为陈俊廷、广州市海珠区全容通纺织布行、陈诗衍的案件,本院已对广州市海珠区金纺路2号广州国际轻纺城E1186号铺的租赁权及该商铺内物品一批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广州万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穗万城资评字[2026]第0501号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510828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