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730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4 19:10:1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麦卫旋、梁艳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粤0113执3730号一案,经京东拍卖平台公开竞价麦卫旋名下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福华十三街15号101房屋,得款832091元,扣划麦卫旋存款851元、梁艳贞存款33379元,共计866321元。拟转作本案执行费11063.21元,向被执行人麦卫旋发放住房租金补贴11250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742757.79元(包含受理费1036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