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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858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8:15:12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858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陆伟、宋泽华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陈森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13执恢3858号,拟向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 3000 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辅拍费 283 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谢炉娆      联系电话:020-391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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