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121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8:19:13 来源:
(2025)粤0113执15121号
被执行人:梁剑锋。
案外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抵押权人。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梁剑锋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梁剑锋与案外人杨美芳共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 3 号 72 栋 1101 房屋。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人民币 1480756 元的价格成交。现需支付房屋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抵押债权及利息54000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