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11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5 18:23:36 来源:
申请执行人唐颋明、被执行人李欣怡、吕伟棠、陈韶达、章萱:
(2024)粤0113执恢1114号
申请执行人:唐颋明。
被执行人:李欣怡、吕伟棠、陈韶达、章萱。
申请执行人唐颋明与被执行人李欣怡、吕伟棠、陈韶达、章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完毕,余款退还被执行人,需向被执行人章萱退发2288.01元 。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