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239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8:51 来源:
(2023)粤0113执1239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老蒋建材店与被执行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款项,本案经分配所得款项5896.24元,其中50元转执行费上缴国库,可退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老蒋建材店5846.24元。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其提交经营者凌真金的账户收取款项,故上述款项发放申请执行人的经营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