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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15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43:18 来源:

2026)粤0113515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孟光恩与被执行胡银娟名誉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中的道歉义务,本院依法将本案判决内容及相关情况在南方都市报予以公布,由此产生2268元的登报费发放至广州市言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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