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15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43:1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孟光恩与被执行人胡银娟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中的道歉义务,本院依法将本案判决内容及相关情况在南方都市报予以公布,由此产生2268元的登报费发放至广州市言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