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15731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15:27:45 来源:
(2022)粤0113执15731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翟咏诗与被执行人翟志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翟咏诗的法定代理人刘敏仪退付本案执行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燕云、施美佳 联系电话:020-391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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