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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160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5:30:36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60

华鑫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孙灿炎、付夺、林海生、张广金、马金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冠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鑫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一案中,异议人广州市冠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孙灿炎、付夺、林作仁、林海生、张广金、马金山2025)粤01139329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160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华鑫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西街二巷横巷6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HEROM,法定代表人:马金山;2、孙灿炎,男,197111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登岗镇登岗村孙畔北厝后包3号;3、付夺,男,19897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梨树沟村一组;4、林海生,男,19734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中村新兴围二八号;5、张广金,男,19705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黄集乡伟庄行政村伟庄189号;6、马金山,男,19871027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阴镇张家沟村131号。】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160《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冠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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