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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278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15:32:36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2787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奥粲淼五金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擎宇服装有限公司、田继连、周小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田继连名下位于广州番禺区大龙街傍雁路883号东湖洲花园21号地下室93号车位,所得款项217280元。上述款项先行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2173元、退还车位买受人谢艳平垫付的税费54.32元、支付抵押权人陈敏芳的抵押债权179186.82元,2588元转执行费上缴国库,余款另行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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