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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73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15:34:0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73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雷加明与被执行人代兴高、广州市鑫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鑫印染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村古龙路9号之一内的设备一批,所得款项100580元。上述款项先行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1006元,因被执行人在本院尚有工人工资案件未执行完毕,余款另行分配处理。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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