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365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6:07:18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365号
周云、曹丽莎: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静怡与被执行人广州花儿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周云、曹丽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本院作出的(2025)粤0113民初13289号民事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以(2026)粤0113执恢365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