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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清申9号申请人张中志与被申请人利标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

发布时间:2026-06-11 17:19:18 来源:

(2026)粤0113清申9号申请人张中志与被申请人利标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

(2026)粤0113清申9

 

利标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中志与被申请人利标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113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张中志对被申请人利标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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