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73号异议人广州魅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7:22:35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73号
广州魅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敏婷、胡国保、广州钴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盘锦玲与被执行人刘敏婷、胡国保、广州钴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广州魅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需要保留我司的合法租赁权利。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广州魅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