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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511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20:26:23 来源:

 

 郭永辉、陈素洁

申请执行人李锡荣与被执行人郭永辉、陈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757民事判决书、(2016)粤0113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以2024)粤0113执恢3511立案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上述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以及依法书面向本院申报当前及本公告发出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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