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83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20:28:17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姚嘉龙与被执行人霍毅挺、广州市酉鑫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枳欣服装有限公司、张雁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要求截留、提取属于被执行人姚嘉龙在本院(2017)粤0113执831号案的执行款,故本案需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放共10878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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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