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83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20:29:41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姚嘉龙与被执行人张雁贞、霍毅挺、张雁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要求截留、提取属于姚嘉龙在本院(2017)粤0113执832号案的执行款,故本院需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放932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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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