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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8472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2 17:33:17 来源:

2025)粤01138472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案外人彭海峰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韦远雄、姜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韦远雄名下位于被执行人韦远雄名下位于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星座园411502的房地产。买受人彭海峰先行垫付了应由韦远雄承担的税费171727.77元。

买受人彭海峰代垫税费款171727.77元,退付给买受人(案外人)彭海峰。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6122026614日)。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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