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547号之一拍卖裁定及(2025)粤0113执11547号询价结果的公告
(2025)粤0113执11547号
唐彤彤、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唐彤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彤彤(被执行人:唐彤彤,女,199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西湖大道102号1栋4单元601室。)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115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唐彤彤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业大道 2 号清远郡城一区 12 幢 18 层 04 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2022)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 0022137 号]。
二、(2025)粤0113执11547号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唐彤彤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业大道 2 号清远郡城一区 12 幢 18层 04 号的房屋进行了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 323089.76 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313014 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的平均值 318051.88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 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