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169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7:52:30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169号
卢志锋:
关于申请执行人区燕梅与被执行人卢志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61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已以(2026)粤0113执恢169号案恢复执行。现因本院向你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