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713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7:53:22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713号
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志萍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3民初1483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以(2026)粤0113执恢713号案立案执行。现因本院向你单位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