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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672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2 18:16:57 来源:

2026)粤0113672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吴磊与被执行王英、赵胜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执行到位金额1297427.54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来函要求截留应付给申请执行人吴磊的执行款497115.29元,故497115.29元应当发放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指定的户名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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