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099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17:34:09 来源:
(2025)粤0113执15099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袁苏梦、黄仁春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行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天湖居天湖路10座1601房产,所得价款1288842元。上述款项先行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用12888元、支付执行费14584元、保留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后57600元,剩余款项120377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提供其上级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收款账户领取款项,上述款项发放相关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