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505号申请执行人曾永锐、谢镇铭、谢锦华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17:35:53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505号
广州诺派科技有限公司、闫留想: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永锐、谢镇铭、谢锦华与被执行人广州诺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曾永锐、谢镇铭、谢锦华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诺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闫留想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文书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方自上述材料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提交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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