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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3305号原告植毓燕与被告广东时代力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6-17 17:36:58 来源:

广东时代力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粤0113民初3305号原告植毓燕与被告广东时代力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6)粤0113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植毓燕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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