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民初9472号原告李海波与被告广州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6-18 10:58:06 来源:
(2026)粤0113民初9472号原告李海波与被告广州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113民初9472号
广州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原告李海波与被告广州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苏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113民初9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准许原告李海波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