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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707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1:45:19 来源:

2026)粤01137077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慧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粤01137077一案,处置了李水昌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奕乐街10302李水昌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南路270606的两处不动产共计得款3344849元。向被执行人李水昌指定收款人其配偶吴东梅发放为其及同住家属预留的住房租金补贴295200元,转作本案诉讼费54144元,转作本案执行费35848.49元,向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南路270606房买受人吴伟珺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1966.43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2947690.08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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