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10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2 18:37:03 来源:
(2025)粤0113执910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冯卫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冯卫勇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隆基大街1幢702不动产,所得价款690925元。上述房屋拍卖款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用6909元、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赁费用43200元、执行费8808元后,剩余款项632008元退付房屋抵押权人即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