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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624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7:25:13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624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韩树桐、何丽桥、案外人王冬霞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韩树桐、何丽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何丽桥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广路232号富豪山庄景峰豪庭三街41702房的房地产。买受人王冬霞先行垫付了应由何丽桥承担的税费108674.10元。

将买受人王冬霞先行垫付了应由何丽桥承担的税费108674.10元,退给买受人王冬霞。。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6232026625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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