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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553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7:26:25 来源:

2025)粤01135534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案外人杨沂:

本院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杨勇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22E794的不动产。现被执行人杨勇同意自行搬离上述不动产,故酌情从保留给被执行人杨勇一家的唯一住房租金中,先行退付10000元作为被执行人杨勇的搬家费用。杨勇指定的唯一住房租金领取人为同住人杨沂。

现酌情先行退付10000元给被执行人杨勇作为搬家费用,杨勇指定的唯一住房租金领取人为同住人杨沂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6232026625日)。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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