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刑更3号关于罪犯植桂荣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5 09:31:24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植桂荣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6)粤0113刑更3号
罪犯植桂荣,男,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本院于2025年12月12日作出(2025)粤0113刑初148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植桂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植桂荣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植桂荣患有糖尿病肾病,肌酐223.90umol/L,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植桂荣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植桂荣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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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