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6)粤0113执8890号曾文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渔宝鲜小吃店(个体工商户)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1:46:18 来源:

2026)粤01138890

曾文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渔宝鲜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曾文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渔宝鲜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对你进行行政非诉执行一案,2026)粤7101行审3479《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曾文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渔宝鲜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曾文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渔宝鲜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