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49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4:36:50 来源:
(2021)粤0113执497号之一
被执行人张树坚: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菊红与被执行人张树坚、黎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张树坚村分红收益、银行划扣款等执行款共25258.03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1)粤0113执49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9)粤0113执5520号、(2021)粤0113执恢1391号案债权人麦宇嘉,本次分配金额为1279元;二、(2022)粤0113执18243号案债权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本次分配金额为2320元;三、(2021)粤0113执4986号、(2026)粤0113执恢345号案债权人苏丽金,本次分配金额为808元;四、(2019)粤0113执4475号案债权人李杏甜,本次分配金额为1139元;五、(2019)粤0113执9962号案债权人孙菊红,本次分配金额为6916元;六、(2020)粤0113执7003号案债权人李颖达,本次分配金额为1707元;七、(2021)粤0113执497号案债权人孙菊红,本次分配金额为10811元。优先受偿的诉讼费为2320元,统一收取执行费278.03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梁志标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