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1252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4:40:49 来源:
(2021)粤0113执恢1252号
申请执行人周敏南: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建华与被执行人梁志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梁志成村分红收益等执行款共35284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1)粤0113执恢1252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6)粤0113执1200号案债权人杜汉能,本次分配金额为18283元;二、(2018)粤0113执3756号案债权人尹润滔,本次分配金额为3117元;三、(2019)粤0113执410号案债权人曾礼峰,本次分配金额为3048元;四、(2020)粤0113执11574号案债权人周敏南,本次分配金额为2123元、诉讼费150元;五、(2021)粤0113执15610号案债权人陈照英,本次分配金额为3189元;六、(2021)粤0113执19273号案债权人黄运仙,本次分配金额为2112元、诉讼费200元;七、(2018)粤0113执7490号、(2019)粤0113执恢1023号、(2021)粤0113执恢1252号案债权人冯建华,本次分配金额为2633元。优先受偿的诉讼费为350元,统一收取执行费429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梁志标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