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提出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0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5:3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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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伟良与被执行人广州快联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粤0113执5496号]中,案外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08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的异议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异议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