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提出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3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6:24:32 来源:
广州快联商贸有限公司、谢汝潮、黄昌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万沙与被执行人广州快联商贸有限公司、谢汝潮、黄昌继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3执3275号]中,案外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315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3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广州御润贸易有限公司、黄婵飞的异议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异议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