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广州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41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6:49:06 来源:

 

广东为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张曙波、郝毅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为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2)粤01134466]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张曙波、郝毅钧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419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419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案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