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12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5 18:02:21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何美贞、朱紫科、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3执131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何美贞、朱紫科。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何美贞、朱紫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何美贞、朱紫科名下位于番禺区市桥街长堤西路西涌大街139号2幢602的房屋,得拍卖款601872元。现拟从此款中向拍卖辅助机构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6019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6执19866号案退发243828.6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